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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饮用水新国标
    信息来源:华汇水务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8日  ‖  查看3234次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我国发展形势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基于个人理解,对新标准变化进行简单解读,以求为饮用水水质管理的相关检测工作提供帮助借鉴,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更加关注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密切相关。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爆发等情况,造成饮用水中臭和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研究表明,藻类爆发往往导致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物质的产生,且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阔值(10ng/ 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因此,新标准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原标准附录 A 中的参考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水中的部分有机物在与氯及氯制剂、臭氧等消毒剂反应时,会生成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风险的消毒副产物。为有效控制消毒副产物,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相继出台有关法律或标准。我国在《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85)中,提出了氯仿的控制限值。《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 5749-2006)丰富了消毒副产物的检测指标,在常规指标与非常规指标中共涉及14项消毒副产物指标。新标准进一步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澳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以加强对上述指标的管控。同时,考虑到氨(以 N 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将其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提高部分指标限值。新标准调整了标准正文中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 N 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取消了在水源或净水条件限制时部分指标限值的放宽,如,硝酸盐(以 N 计)地下水源限制为20mg/ L 、浑浊度在水源与净水条件限制时为3NTU、耗氧量( CODMn 法)在原水>6mg/ L 时为5mg/ L ;二是提高指标限值,如,厂水中游离氯余量的上限值从4mg/ L 调整为2mg/ L ,氯乙烯的限值由0.005mg/L调整为0.001mg/L,三氯乙烯限值由0.07mg/L调整为0.02mg/L,乐果的限值由0.08mg/L调整为0.006mg/L。此外,考虑我国硼元素的分布及其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硼的标准限值从0.5 mg/L放宽至1 mg/L(欧盟1 mg/L,世界卫生组织2.4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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